本报9月4日热线消息 (记者 王逸群)4日,记者获悉,蒙阴县监察委员会对桃墟镇青山埠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吉太(非中共党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被调查人王吉太利用担任蒙阴县桃墟镇青山埠村村委会主任兼青山埠自然村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分3次挪用该村生态农业项目占地补偿款209500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挪用资金罪。经蒙阴县监察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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