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武希刚 通讯员许敬涛)近日,蒙阴县刘某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在钢城区永兴路高速路路口肇事致人死亡,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近日,蒙阴县刘某电话报案称:在钢城区永兴路高速路路口,一辆货车与摩托车发生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严重。接警后,莱芜市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出警,并对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经调查,刘某酒后驾驶半挂货车沿钢城区永兴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九龙西大街路口躲避对行左转弯的车辆时,将前方顺行的董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造成董某受伤,车辆受损。董某经莱钢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检验鉴定,刘某属酒后驾车。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酒后驾车、驾车采取措施不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刘某违法驾车致人一人死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现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巨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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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蒙阴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