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7日讯 (记者袁文潇)“5日下午,我在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街道打出租车到临沭县城,但出租车司机将我拉到临沭县城北外环就赶我下车,态度恶劣。”7日,市民管女士致电市民服务热线12345反映称,“希望主管部门予以处理。”“5日下午,我要从芝麻墩街道去临沭县城的华城超市办事,在芝麻墩街道等了一段时间后,也没有等到公交车,”管女士介绍道,不久后,她就遇到了一辆出租车,此时车上已有2男1女3名乘客。“我上车后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目的地是临沭县城的华城超市,并商定价格为20元,但没想到的是,司机把我送到临沭县城的北外环就让我下了车。”“我不是临沭县的人,只是去办事,出租车司机把我一个人扔在县城的北外环,我人生地不熟的,就说了句司机太不负责任了,拿手机拍了张出租车的照片。出租车司机看到后,下车让我删除照片,还拿他自己的手机对我拍照威胁。”管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我一个女生,面对当时的情况当然很害怕,现场就把照片删除了。”
事情过后,管女士越想越觉得憋屈,找回了删除的照片,并发了微博,然后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投诉了出租车司机的行为。“作为出租车驾驶员,以这样的态度对待乘客很不合理,还在我发了微博后私信我让我删除微博,说我胡编乱造!”管女士希望出租车司机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7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已经接到了市民管女士的投诉,经过核实,对出租车司机按规定进行了处理。“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在得到先上车的乘客同意后,拼车是法律所允许的,否则属于非法营运行为。但是,出租车司机是不允许议价的,拉客后必须打表。不管议价是谁要求的,出租车司机都将受到罚款200元的处罚。乘客反映的照片的事,我们已经责令出租车司机进行删除。”工作人员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关于乘客投诉出租车司机没有将她送至约定地点,因为没有打表,无法核实情况的属实。如果能提供出相关的证明,我们会让该司机停运学习一天,加强他的服务意识,做到文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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