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地都在进行社区建设工程。建完楼村委没钱支付用楼房抵工程款,施工方再转卖楼房的事情很常见。可是,这种行为合法有效吗?近日临沭县法院就审结了该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该施工方的转卖合同无效,返还原告购房款及相应利息。
据原告李某称,被告张某系建筑工程包工头,其承建了临沭县玉山镇某村还建楼房,后因该村没有现款支付给被告张某,以10-3-102室楼房及相应的车库抵顶卖给被告,后被告又以127910元的价款将楼房及相应车库卖给原告李某。被告收到购房款后将该村出具的一套楼房的收款收据交给了原告,由于该楼房及车库系小产权,办不出房产证,导致原告无法取得楼房及车库的所有权,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无果,遂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与楼房和车库转让协议无效,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及利息。
被告张某则称,双方达成的楼房买卖协议合法有效,为双方真实意思表达。该案涉及楼房系临沭县玉山镇某村委会卖给自己的,用于抵顶该村委欠的建筑工程款,因此其对房产具有完全的合法的民事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定,本案讼争楼房系临沭县玉山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还建的楼房,原告李某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其出资购买楼房属实,但因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被告应返还原告购房款。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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