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5日讯 (记者张慧通讯员兰珊) 相恋三年花费不菲,分手后男子自感吃亏,多次上门打砸逼要情债,结果钱未要到却把自己送进牢房,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大新有期徒刑2年3个月。
大新是临沭县人,2013年,他与女友阿红分手。分手后,大新索要恋爱期间阿红借他的钱和花他的钱共计10万余元被阿红拒绝。
2015年2月和5月,大新先后三次来到阿红家恣意破坏财物并且殴打阿红,9月18日晚,大新持铁棍来到阿红家,在楼道内对其殴打致轻微伤。在4次事件中,大新先后2次被警方行政拘留。去年9月19日,阿红被打后再次报警,大新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大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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