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3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兰珊 记者 庞尊利)
80后农村小伙秦某给熟人设局,以租赁汽车作抵押,“借”钱44万元,大肆挥霍享乐后“跑路”不还,其行为该当何罪?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5万元(限期缴纳),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涉案赃款。
今年33岁的秦某是临沭县某村村民,只有初中文化,他于2009年底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半年,缓刑半年并处罚金1.2万元。然而,秦某并未就此罢手。
为尽快搞钱“潇洒”,秦某谋划了一个“租车——— 抵押——— 借钱”的行骗妙计。据秦某交代,在短短半个月内,他先后租赁6辆汽车,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编造“经商缺钱周转”的虚假借款理由,将所租汽车抵押给熟人沙某,多次骗取沙某现金共计44万元。骗得巨款后,秦某吃喝玩乐,大肆挥霍,后逃到外地避祸。
受害人在多次催要借款未果后报警。今年7月,警方将外逃的秦某抓获归案。案发后,涉案汽车已被扣押并返还车辆所有人。10月底,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5万元(限期缴纳),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涉案赃款。
新闻推荐
本报12月13日讯 (记者英子 通讯员 史丽 彩霞)近日,经临沂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检查评定,临沭县曹庄镇朱村文化旅游区获评国家AA级旅游区。近年来,朱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在原有的清代...
临沭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临沭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