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未成年人多次帮人贩毒共2克多。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罚金限期缴纳)。
法院查明:1997年12月出生的施某系该县某村村民,小学文化。2014年初至同年9月,施某多次帮主犯李某(另案处理)贩***共计2.4克:去年6月,施某帮助李某贩卖0.5克冰毒给张某;去年9月,施某帮李某贩卖1克冰毒给高某;施某还曾分三次帮李某贩卖0.9克冰毒给吴某。今年2月11日,因李某案发,施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另查明,施某归案后,向警方揭发他人贩***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法庭了解到:施某系单亲家庭子女,随父生活。施某小学未毕业便辍学到外地打工,认知能力较差,社交能力一般。
法院审理后认为:施某多次帮助他人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
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态度较好等情形,根据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方针,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若行为人主观上不知是毒品,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成瘾、产生依赖性,严重损害人体健康,且犯罪分子以此来牟取非法利益,故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供应、运输、生产等做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根据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联合国关于麻醉药品种类规定了128种、精神药品种类表中共规定了99种。我国刑法除以上6种常见毒品外,还明确将“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为毒品。
客观要件: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对方并从对方处获益。贩卖方式既可公开也可秘密;既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直接交付也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若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的,则该中间人也是贩毒。若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
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兰珊 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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