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5日讯 (记者张慧 通讯员闻锐) 网恋同居生女却终遭“始乱终弃”,19岁未婚妈妈代不满周岁的幼女到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女儿生父及其祖父母共同支付抚养费。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抚养纠纷案,一审依法判决女孩生父陈某每年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700元至孩子成年为止。
今年19岁的小芳是江苏省东海县人。2012年冬,她在网上玩QQ时,偶然与临沭县某村小她9个月的“帅哥”陈某相识,并很快开始交往。次年10月,二人开始同居。2014年5月,小芳生下女儿取名“小莲”。小莲出生后,陈家只给过700元生活费,随后拒绝抚养。今年2月,小芳代不满周岁的女儿,将孩子的父亲陈某及其祖父母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每年支付生活费72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享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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