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0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陈兆永 记者 李丽)
5月12日,村民高某想收回大伯此前租赁给他人的土地,对租赁人的养猪圈采取打砸手段,给租赁人造成财产损失。在民警的悉心调处下,这起民间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刘某是临沭县临沭街道农民,2010年11月,刘某为了筹建养猪场,跟本村村民高志铎协商,以合同的形式租赁了1.8亩土地。合同租期为19年,到期时间为2029年11月,10260元的租金一次性付给高志铎。
2015年4月,高不志铎不幸因车祸去世,因老汉没有直系子女,后事都是侄子高某给料理,高某也成了高志铎财产的合法继承人。今年5月初,高某找到租赁大伯土地的本村村民刘某,提出要收回大伯租赁的土地,刘某不同意。
5月12日下午,高某带着弟弟来到刘某的养猪场,推倒了养猪厂的大门,毁坏了几处正在使用的猪圈,造成几头小猪出圈走失。当日下午,刘某来到临沭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报案。
办案民警通过走访村干部群众,查清高某的违法事实。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高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表示愿意赔偿刘某的经济损失。5月14日下午,在民警的调解下,高某一次性赔偿刘某猪圈损失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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