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19时25 分许,在省道352 线兰陵县沙墩村路段,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货车将一行人撞倒致当场死亡,肇事车驾驶人下车看了一眼后便驾车逃逸。一位目击者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兰陵县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勘查,在现场除了受害人外,还有肇事车辆遗留的玻璃碎片、反光贴和一半保险标志。民警连夜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监控显示,有一台装载水泥的变型拖拉机在事故现场经过,案发前,车辆完好无损,事故发生后该车右前灯损坏,经现场遗留物进行比对正好吻合,民警锁定这台车就是嫌疑车辆。但当民警查询车辆信息时,微机却显示无任何记录,通过农机车辆系统也查无此车。
车辆是往郯城县方向去的,从时间段分析,肇事车辆应该连夜或者第二天返回。为了查找该车,民警于次日赶赴郯城县的几家水泥经销点走访调查摸排,很快锁定肇事驾驶人为刘某某。12月20日,民警赶赴枣庄市,在其女儿家中将其抓获。
据刘某某供述,当时经过事发地点时,发现前方有人,刹车来不及就把人撞倒了,下车后,看着地上一滩血,人不动了,就开车逃跑了。在郯城卸完水泥后,第二天原路返回,把车停放在枣庄市一家停车场,自己知道是跑不了。当民警讯问车辆信息时,刘某某回答,除了驾驶证以外,车牌、行车证、保险、年检贴都是假的,并且车辆还严重超载。目前,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刑事拘留。【张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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