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通过招标向山东临沂兰陵县蒜农进口大蒜2200吨。中标后,蒜农王连全等根据标书要求进行备货。但货物到达韩国釜山港口后被韩国农管院认定为质量不合格,这批大蒜被返送回中国,给蒜农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后受损的蒜农将韩国流通公社等告到了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6月21日,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但韩国流通公社并未按时到庭。
提起去年被韩国退回大蒜的事情,蒜农王连全不停说自己心态非常好,能想得开,但又总是抑制不住自己的愤怒。说到激动处,他的声音会变得非常大,有种声嘶力竭的感觉。
2014年11月,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下称韩国流通公社)招标进口山东临沂兰陵县产的大蒜2200吨。王连全组织供货600吨,另外两位蒜农分别供货600吨和1000吨。王连全说,他不但花光了自己所有的积蓄,还借遍了亲戚朋友的钱,“为了做这笔生意可以说是倾家荡产”。
货物发出之后,他以为不会有问题了,但没想到的是,麻烦就此开始了。
12月中旬,货物到达韩国釜山港口,然后由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和韩国国立农产品质量管理院(下称农管院)农管所分别进行货物检验。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负责对大蒜进行动植物检疫,农管院负责大蒜的质量检验。随后,农管院表示,质量检验不合格,重缺点大蒜超标,要求返送货物。
因为觉得不能接受,王连全等蒜农赶紧找了韩国一家质检机构检验大蒜质量,检验结果是合格的,但农管院却始终不认这个结果。
因为始终协调未果,已经运到韩国的2200吨大蒜只能全部运送回国。为了怕大蒜坏掉,他们又找了冷库先暂时放着。
大蒜的一去一回给蒜农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蒜农刘伟(化名)说,当时备货花的钱都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还有的找担保人向资金互助合作社、融资公司等筹钱。但是大蒜这一运回,等于他们血本无归。
从事发到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多,但王连全、张则营等蒜农始终看不到问题解决的希望,无奈之下,在咨询了法律人士之后,这群蒜农和代理公司将招标的韩国流通公社和参与招标的韩国大农农产等三家代理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运费、超期箱使费、货物储存费、已售货物的差价损失等1000余万元。
2015年10月,山东临沂中院向韩国流通公社送出了传票,然后便是漫长的等待。8个月之后的2016年6月21日,他们迎来了本案的第一次开庭。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和临沂当地的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案进行了公益代理,在法庭上陈述了蒜农的主张并提供了证据。律师赵晶说,原告蒜农提供的货物已经通过了被告韩国流通公社指定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流通公社已认可货物符合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此,在原告蒜商完成了交付义务后,流通公社应履行收货及付款义务,其拒收货物是明显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至于农管院的检测,即使忽略影响检测结果客观性、公允性的种种重大程序瑕疵,其检验结果显示的质量问题也绝对没有达到可以认定原告蒜商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程度,流通公社径行退货的做法不仅不符合约定,也不符合国际惯例。
然而,本次开庭,被告韩国流通公社并没有按时出庭,“韩国流通公社为什么不应诉呢?”王连全很激动。
在说话的时候,他一直紧紧抱着怀里装着各种证据的袋子。
对他和其他蒜农来说,那是最后的希望。
(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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