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7日上午11时,宋先生2岁半的儿子突然出现呕吐现象。“因为我还在上班,所以我媳妇就赶紧带着孩子到了社区医院。”宋先生说,当时医院诊断为化脓性扁桃体炎,认为是感冒引起的。“因为孩子症状严重,所以要求孩子住院。”宋先生回忆说,当日下午4时左右办好了住院手续,院方开始对孩子进行治疗。“我媳妇曾经问过医生,说孩子吐得这么厉害会不会是脑炎。”宋先生说,主治医生赵先生很肯定地说孩子不是脑炎。但是孩子从8日早上病情加重,出现了抽搐现象。
“我们非常担心,一再询问医生,但医生说孩子不要紧,这种情况到哪治都一样。”宋先生回忆道,8日晚11时左右,孩子高烧到了39度。“我们赶紧叫医生,但医生在值班室睡觉,只叫护士帮我儿子物理降温。”宋先生表示,9日上午医院要求孩子转院。“我媳妇要求坐医院的救护车送儿子转院,但医院不肯。”宋先生说,家里人经过反复要求,医院终于同意用救护车送孩子转院,但没有派任何一名护士或医生跟随。
孩子陷入昏迷,被诊出重症脑炎
“因为孩子病情严重,我们直接将他转到了临沂市人民医院。”宋先生说,7月 9日下午,孩子突然陷入昏迷,被诊出重症脑炎。“后来我们在市人民医院住了十几天院,孩子终于慢慢好转了。”宋先生表示,虽然医生说孩子不会有太大的后遗症,但是也表示也许孩子长大后在学校考试本来能得 100分,但因为这次生病只能得80分了。
“如果不是兰陵县社区医院治疗不对症,孩子的病情就不会发展得这么严重。”宋先生希望兰陵县社区医院可以针对此事给个说法。
兰陵县社区医院:治疗已经很及时,不应担责
10月1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兰陵县社区医院负责此事的鲍院长。鲍院长说,宋先生的儿子于7月7日下午3时39分入院治疗,医生为患儿进行了及时降温,并用了抗感染类药物。“孩子刚入院的时候发热,扁桃体发炎,符合化脓性扁桃体炎的症状。”鲍院长说,因此医院将孩子诊断为扁桃体脓肿,并怀疑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7月8日,院方依旧注意给患儿控制降温。“孩子一开始住院,不可能直接怀疑孩子得了脑炎。”鲍院长表示,“我们医院的医疗条件有限,不能做腰穿,再说腰穿也要等脑炎发病48小时达到高峰才能做得出。”鲍院长说,9日上午她去查房时发现患儿出现了抽搐症状,随即怀疑孩子得了脑炎,所以要求患儿家属带着患儿及时转院。“兰陵县社区医院对患儿已经进行了及时治疗,并在发现患儿可能患有脑炎时及时要求患儿进行了转院。”鲍院长认为兰陵县社区医院对这件事不应承担责任。并补充说,医院当时没有派其他医生和护士跟随,是因为开救护车的司机也是医学院毕业的,有一定的医疗常识。
律师说法:可以申请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自豪认为,如果医院存在过错或过失,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从以下方面综合分析: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包括病人或亲属对病情的陈述能力、检查资料的全面性。医疗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诊断检查设备,诊断辅助手段。在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有无过错。
其次,医院是否存在过失,所谓过失就是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或者虽然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主要还是看医生是否尽职尽责。
最后,如果赵先生认为医院误诊存在过错或过失,可以申请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同时赵先生应当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如果医疗机构有隐匿、销毁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行为,可以免除赵先生对医疗行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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