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享有言论自由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触犯法律。日前,莒南警方就依法查处了两起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诽谤、侮辱他人的案件。
7月5 日,莒南县公安局板泉派出所连续查处两起治安案件,抓获违法诽谤人员林某军、王某祥。林某军,男,54岁,板泉镇人。经查,6月23日10 时许,林某军在微博网络社交平台中发表同村村民林甲、林乙某父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等不实言论,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另一起被查处的案件中的违法人员王某祥,男,44岁,莒南县十字路街道人。据查,2月14日,王某祥无故在“快手”短视频平台发布两段视频侮辱板泉镇某村朱某,对朱某的生活及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目前,涉案的两名违法人员林某军及王某祥皆被莒南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徐家伟徐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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