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4日讯 (记者 王逸群)日前,中共临沂市纪委、临沂市监委对莒南县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刘国栋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国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瞒报房产;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侵占非本人经管的财物,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刘国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临沂市纪委常委会、临沂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中共临沂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国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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