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日讯 (记者 孙飞霞)近日,莒南县环保局公布了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对象均为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先后5次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罚金共计172万元。
据了解,2月23日、2月24日,莒南县环保局执法检查发现,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根据相关规定,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被处罚款60万元。同时,莒南县环保局执法还发现,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通过厂区雨水管道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根据相关规定,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被处罚款60万元。
3月3日,莒南县环保局执法检查发现,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再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根据相关规定,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被处罚款10万元。同日,莒南县环保局执法检查还发现,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生活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根据相关规定,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被处罚款40万元。
3月16日,莒南县环保局执法检查发现,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同时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根据相关规定,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分别被处罚款1万元、罚款1万元(共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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