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近年来,莒南县人民法院一直把案件提质增效当作重点工作来抓,2015年初着手探索革命性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新路径,推行了要素模式引领民事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以下简称要素审判权运行改革),实行一年多来,运行效果良好。
一、传统民事审判权运行机制亟需改进
传统民事审判模式自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以来,虽经两次修订,但所确立的基本审判模式没有大的变化。庭审采用法官、当事人、书记员“一问一答一记录”的方式,即法官“纠问”、当事人回答、书记员记录,庭后法官从长篇的庭审笔录中提炼案件裁判需要的基本信息。传统审判模式有其明显的缺陷,司法辅助人员在“大时量的庭审”中参与度极少,法官劳动强度大,影响了办案效率。即将实行的法官员额制改革又提出新要求,当前中央司法改革指导性意见确定的员额比例不超过39% 。如果继续适用相对低效的传统审判模式,案件提速的目标较难实现。因此,需要探索改进传统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合理分工法官与助理之间的劳动,突出诉讼参与人主体地位,实现审判提速和司法平民化的目的。
二、要素审判权运行改革的基本构想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一个事物都是若干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从法理学上讲,任何法律关系或个案都有其必要的组成部分。审判程序中的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询问调查、辩论等行为,实质上就是为个案裁判“提取”法律要素的过程。以要素概念衡量我们现行的民事审判程序,与当今司法需求对比,“提取”的过程明显低效、不客观,“提取”的主体过分依靠法官,“提取”的场所过多依赖庭审。要使审判权运行更加科学化,就要针对要素“提取”的方式、主体、场所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要素审判权运行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法官员额制改革、案多人少形势为背景,以梳理案件要素、提高开庭效率为目标,探索民商事案件更加合法、科学、高效的审判权运行方式。基本思路是:①将小比例的法官从大比例的事务工作中解放出来,让法官专司庭审与裁判;②将小比例的法官与大比例的辅助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把辅助法官从裁判风险中解脱出来,规范办理庭前事务;③强化诉讼参与人主体地位,规范表述诉讼要素,自主理性表达诉求。以此,使主审法官、辅助人员、诉讼参与人(律师)分工清晰,各司其职,加强庭前会议效果,提高庭审效率。预期效果是:①积极发挥辅助人员作用;②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③提高开庭效率,实现审判提速。
操作流程是:把事务性工作交由司法辅助人员在庭前做好,辅助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充分释法导诉,让当事人在和谐气氛中理性归纳案件基本信息,规范填写到《诉讼要素表》中;辅助人员通过审前程序阅读双方《诉讼要素表》,召开庭前会议,梳理出案件有争议的问题和无争议的问题,同时使百分之六七十的案件庭前调解终结;庭审程序由法官主持,在案件要素清晰、争议点明确的情况下有目的地开庭,实现法官减负、庭审提速。
三、要素审判权运行改革的实践路径
(一)类案要素清单化。①统计数据分析,2015年莒南法院共审结诉讼案件8458件,其中民商事案件7676件,而离婚、借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四类案件5739件,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75% ,占全部诉讼案件数的68% ,这四类案件提速了,就会大大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②从当事人应诉水平看,这四类案件的涉诉群体文化水平、法律素质相对较低,需要和谐导诉和积极普法。③从案件性质分析,这四类案件的事务性工作虽然繁琐,但涉案法律比较简单,案件处理公式化操作性较强。我们选择以上四类案件,根据案件的基本特点和审判规律,设计出了《诉讼要素表》。要素表将案件所涉及的必要信息予以归纳罗列,让一方当事人充分咨询、协商、考虑后填写,及时给予积极的普法释明。
(二)导诉服务实质化。①在场所设置上,借鉴金融大厅服务方式,完善导诉功能区服务,以立案大厅为龙头,辐射带动8处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设置现场填表区域,在区域内张贴要素表填写范例,为当事人正确填写表格提供参照。②在导诉主体上,建立多元化的导诉指导机制,导诉主体由值班院领导、法官、法官助理、陪审员、 书记员、律师及志愿者组成,对群众填写要素表进行详细及时的讲解、指导,引导提醒当事人理性决策,使当事人的诉求表达更加自主、理性、合法,最大化减少诉讼风险,最大化缩小双方争议,实现和谐司法。 通过导诉服务,实质性地化解当事人不必要的争议,使双方的实质分歧清晰化。
(三)审判权运行节点化。传统审判管理中个人包办式的承办案件,法官不管能力大小都从事着同样的审判劳动,明显不符合社会化分工的衡量标准。我们按照社会分工的基本原理,在试点法庭探索建立“1名主审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人民陪审员+2名书记员(1+2+2+2)”的组合型审判团队,合理分配法官与辅助人员的工作,以梳理案件要素归纳争议焦点为程序分配节点。一是审前程序科学化,法官助理召开庭前会议,质证《诉讼要素表》,交换证据,梳理出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庭前调解。二是开庭程序简化,将焦点确定后的案件提交法官组织庭审活动,从而提高审判效率。三是强化节点管理,避免法官与助理责任不清、工作推脱。
(四)要点庭审高效化。审判提速的效果在此得到充分体现,减负后的法官此时面对的仅是30% 未实现庭前调解的案件,而此时各自的证据已经明晰,双方当事人就个案的法律知识已得到充实,争议的焦点已经明确。 开庭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为作出法律强制力的判决赋予程序上的支撑。法官开庭前通过审阅材料丰富的案卷以及法官助理报送的《提请法官开庭报告表》,审查运用法官助理庭前会议总结的有争议、无争议问题,结合庭前调解了解的双方心理预期,制作庭审提纲。庭审中,对庭前会议双方无异议的事实和证据予以说明后,不再组织质证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重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针对性审理,庭审重点更加突出,庭审效率大幅提高。在文书制作时,对无争议要素简写,对争议的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详写。
四、要素审判权运行改革的初步成效
(一)积极应对法官员额制改革。通过构建新型审判权运行模式,使法官与法官助理合理分工,权责更加清晰明确,大批量的审判辅助人员如何参与审判活动得到了有效解决;通过科学化审前与庭审程序,把事务性工作放在庭前由辅助人员规范办理,让法官有更多精力裁判案件,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达到了法官精英化的改革目的。
(二)有效实现审判提速。原来“大时量对话”式的传统庭审占用了法官过多的时间,审判辅助人员陪同庭审作用得不到发挥,致使审判效率不高。通过庭前梳理要素、总结无争议事实,使多数案件在庭前阶段调解结案;进入庭审的案件,法官庭审针对性更明确,庭审时间大大缩短,一次开庭结案率大大提高,从时间和效果上使审判得到提速。
(三)司法更加接地气。新的审判权运行改革始终把“ 审判提速、 群众主导” 这一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努力保障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司法过程,努力实现司法平民化,努力从源头上实现“胜败皆明”。我们通过提升完善审判场所服务功能,导诉员耐心细心地指导,提升了就案普法效果。当事人通过参与导诉普法、填表梳理、庭前会议、庭审等诉讼过程,不仅对诉讼目的和风险有了合理的心理预期,而且对诉讼各要素的表达更加精确合法,更有利于解决纷争,化解矛盾。人民群众对裁判结果的认可度、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胡发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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