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日讯(记者 崔洪英)宋先生将钱借给村支书,几年过去了却迟迟要不来钱,村支书说这钱当时都用在了村集体建设上,找村集体要,可如今已经另换村支书的村集体却并不承认这笔借款。这钱到底该找谁要?宋先生真是苦恼不已。“当时借钱说的比唱的还好听,说是村里搞建设迎检查,资金紧张,借一点周转一下,按照高于银行一倍的利息还款。”2日,莒南县的宋先生跟记者说,五年前村支书向他借了一万块钱,约定一年后连本带息还给他。可是,借款到期后村支书却以实在没有钱推脱。
借款到期后宋先生心想这钱放在银行也就那么点利息,晚点再要也行,反正早晚都会还的。可谁知,一晃三年过去了,还钱的事情一点眉目都没有,并且之前的村支书退休了,现在又换了新的村干部。
再去要钱时,借钱的村支书说当时这钱用在了村集体上,让宋先生找村委要钱。在村委,宋先生也吃了闭门羹,原因是现在的村干部以不知情为由根本不承认这笔借款。
这事已经过去五年了,宋先生想起来就烦恼不已。记者咨询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她说既然借条是前任支书出具的,那么他作为借款人有还款的义务。而前任村支书是否将借来的钱用在了村集体上,那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不影响宋先生主张归还借款的权利。看来,这钱,宋先生还是得去找前任村支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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