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7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孙秀山 徐向田 记者庞尊利)在对担保借款所承担法律责任不清楚的情况下,莒南县某村村民杨某为同学担保借款16万元。后因同学未能及时还款,借款人任某上门向杨某讨要时,却被杨某打伤。
前段时间,家住莒南县涝坡镇某村的杨某,在不清楚为他人担保借款法律责任的情况下,为一位要好的同学担保,向村民任某借款16万元。没成想,杨某的同学未能在约定的时间还上全部欠款。
因杨某是担保人,任某一纸诉状将杨某和其同学一起告上了法庭。之后,法院判决杨某承担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
前几天,当任某到杨某家讨要欠款时,双方发生争执。暴怒之下的杨某将任某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任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目前,杨某已被莒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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