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30日讯(通讯员邹旭) 多年的金邻居赵某与李某因道路通行闹上法庭。近日,莒南县人民法院板泉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案件,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僵持了半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化解。
不惑之年的赵某与李某是莒南县板泉镇多年的金邻居。2014年秋天,赵某在自家宅基地上翻盖新房,需要运建房材料,由于路小,车辆无法通行。赵某就和邻居李某商量,用李某自留地作道路,并给李某一定补偿款,李某同意了赵某的请求,赵某给了李某500元并修好了路。过了一段时间,李某觉得土地补偿款少了,又找赵某加钱,赵某不给。于是,李某就把通过自家自留地的那段路用石头堵住,不让赵某通行。为此,赵某多次找村干部、司法所调解,双方纠纷还是不能解决,无奈之下,闹上了法庭。
板泉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东西邻居,关系始终很好,如今因几百块钱的小事闹翻了脸。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案发现场,联系当地村干部、双方亲属分析案情,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李某搬开了堵路的石头,道路通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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