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清晨五点钟,当许多市民还沉浸在甜美梦乡的时候,胶南法院的执行干警早已经行进在执行途中。“我们从4月11日开始,安排为期一个月的分区域集中执行活动。”胶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裴海明告诉记者,这次集中执行行动,该局共调集警力51人,车辆15台,计划对梳理出的300余起案件进行全方位“拉网式”集中清理,从根本上解决执行中的送达难、传唤难,力争突击一批 “骨头案”。据悉,两天来该院共拘传当事人27人,采取拘留措施9人,完全执结13案,和解9案,履行到位案款33.7万元。
宁可被拘留也不肯还钱
高某与张某均为胶南市某渔村村民,2006年,张某向高某借款63070元经营渔船出海打鱼。2007年5月,张某的渔船沉没。经双方协商,由高某变卖张某的锚网等,并将变卖所得抵顶张某欠高某的款项。后高某变卖张某的锚网等物品得到46000元,加上他那里还有张某的货款2166元,以上双方相抵,张某尚欠高某14904元。后来,高某多次要求张某偿还所欠款项,张某一直拒绝还款。于是高某将张某告上法庭,法官判张某限期还款。
在法官执过程行中,张某想方设法逃避,几年来共履行案款6000元,剩余8000余元一直不肯再还。在4月12日的行动中,面对突然而至的执行法官,张某仍旧百般抵赖。在被执行法官带上警车后,因为车上有其它被拘传的“老赖”,张某找个空位坐下后,说:“这车也太挤了,你们就不能换辆宽敞点的?”随后,张某及其他“老赖”被带到执行局,最终因拒不履行义务,被司法拘留15天。
账户被冻结自动交上钱
2010年1月5日,王某驾驶本公司的大货车与驾驶摩托车的张某在胶南市滨海大道发生交通事故,至使张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的家人将王某及其所在的莒南县某运输公司告上法庭。去年8月19日,胶南法院判处王某按照50%的比例承担张某亲属的损失共计12万余元,莒南县某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以后,胶南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中多次传唤王某及其所在公司法人代表,但他们均未到庭。而张某去世后,他家里主要经济来源彻底断绝,急等赔偿案款维持生活,他年逾七旬的老母亲多次到法院要求尽快执行。面对这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胶南法院将该起案件列为集中执行的重点案件,下决心将案款执行到位。
近日,办案法官专程到莒南县查封了某运输公司的两个账户,并对王某及其公司法人代表做了细致的思想工作,告知他们如拒不缴纳赔偿款,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4月11日,莒南某运输公司的法人代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并将公司的一辆运输车辆作价46000元过户给申请执行人,其余案款70000余元全部以现金支付。至此,该案完全执结。
(记者赵玉勋 通讯员陈福堂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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