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俊良,2018年4月20日我在新浪微博“临沂百姓事”上发帖中留言公然侮辱了临沂市费县公安局英烈史夫俊,侵害了史夫俊英模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给史夫俊的家人亲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伤害了人民警察群体、社会公众的情感。自收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3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后,我更是深深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到非常后悔,后悔发表了诋毁英模史夫俊名誉的言论,这种言论不仅损害了史夫俊的光辉形象,也对英模史夫俊的亲属的情感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更是法律所不容。现诚恳地向英模史夫俊家人亲属和社会各界公开道歉,向英烈亲属及社会公众最诚挚的道歉。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一定加强法治学习,遵纪守法,自觉崇尚英烈,学习英烈,传承英烈精神,捍卫英烈荣光。
刘俊良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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