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待了8年,山东临沂“投毒案”被告人任艳红回到家中。今年8月1日下午,任艳红收到了释放证明书。证明书显示,因临沂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决定释放。
>>案情回顾
一家四口先后中毒身亡
2011年7月5日,案发当晚,临沂市费县上冶镇东岭村李忠山的妻子许永兰包了水饺,吃了之后,李忠山、许永兰和女儿李月抽搐倒在地上,送医后相继死亡,经诊断为毒鼠强中毒。时间倒退半年,2011年1月8日,李忠山7岁的儿子李浩在晚饭后也出现类似症状,被送往费县上冶镇中心卫生院,诊断为重症脑炎并发癫痫,于当晚抢救无效死亡。这并非李忠山家第一次发生中毒事件,自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期间,李忠山一家疑多次遭人投毒。
命案发生后,李忠山的邻居任艳红被警方锁定为嫌疑人。同年7月22日,任艳红被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刑拘,8月17日被批捕。2012年6月,临沂市检察院以任艳红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起诉书描述,2005年,被告人任艳红与本村村民合伙贩卖韭黄时,被李忠山胁迫发生性关系,后被李忠山多次纠缠、逼迫发生性关系。自2010年8月,为摆脱李忠山的纠缠,任艳红先后5次向李忠山家中食物及盛放食物的器皿内投放“毒鼠强“,致李忠山、许永兰、李月、李浩中毒身亡。
任艳红曾一度认罪,后又翻供。检察院讯问笔录显示,自2012年3月5日10时的讯问开始,任艳红开始翻供,否认自己投毒,不承认有罪,称自己从没买过鼠药。
法院一审认定任艳红共实施5次投毒
在2012年9月一审和11月一审二次开庭时,法院审理认定任艳红对李忠山一家实施了5次投毒。
2010年8月9日10时许,任艳红携带鼠药到李忠山家中,趁其家人不备之际,将鼠药投放到李忠山家西屋桌上已开封的一袋“牛筋王”辣条中,致李浩食后中毒,在费县人民医院治疗后痊愈。
2010年8月24日8时许,任艳红携带鼠药到李忠山家中,将鼠药投放到李忠山家堂屋盛放稀饭的电饭锅中,致李忠山、许永兰食后中毒,经治疗后痊愈。
2011年1月8日15时许,任艳红到李忠山家借住的本村村民任广金家的住宅(起诉书原话),趁其家中无人之际,将鼠药投放到西堂屋的方便面中,致李浩食后中毒身亡。
2011年6月6日8时许,任艳红携带鼠药到李忠山家中,向其厨房内盛放小麦粥的电饭锅里投放鼠药,致李忠山、许永兰、李月中毒,在费县人民医院治疗后痊愈。
2011年7月1日,任艳红从费县上冶镇王庆山鼠药摊上购买鼠药一包,同年7月5日16时许,任艳红携带该鼠药到李忠山家,将鼠药投放到李忠山家的水饺馅和锅中,致李忠山、许永兰、李月食后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称遭刑讯逼供 检察院撤诉
对上述指控,任艳红均翻供称自己无罪,此前有罪供述是因为“公安逼我的,公安把我带到刑警队,不说就不行……”
2013年6月,临沂市中院认定任艳红为摆脱李忠山纠缠(胁迫发生性关系),先后5次投毒,造成4人死亡的后果,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任艳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院于2015年10月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临沂市中院重审近两年,2017年7月认定事实未变,再次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任艳红坚决不服,再次上诉。
在上诉书中,辩护人李仲伟律师和袭祥栋律师认为,本案事关5次投毒、4条人命,任艳红不认罪、不赔偿,如果任艳红投毒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便李忠山存有过错,其余3口皆是无辜被害,判处任艳红3次死刑立即执行都不为过。2019年1月,辩护人李仲伟律师接山东省高院通知,因一审程序违法,任艳红案再次发回重审。
任艳红的哥哥告诉华商报记者:“我们是7月2日接到检察院撤诉的消息,当时又高兴又难受。随后的这一个月,前往临沂四五次询问消息,基本上没有干活,真的是一种度日如年的感觉。她8月1日回到家后,身体状况仍很虚弱,目前养好身体是最重要的。”
>>对话律师
我们确信这个案子肯定是无罪的
华商报:你和袭祥栋律师是什么时候接手这个案子的?
李仲伟:我是2015年5月份就介入了,袭律师是2017年底介入的。我介入的原因是因为我的一个当事人曾跟任一个监室,我这个当事人出来后让我一定救一下任艳红,基于对这个当事人的信任,我就介入了。2015年6月第一次会见任艳红时,任艳红的精神状态非常不好,看着有些绝望,但是看到我很激动。
华商报:你们接手这个案子后最棘手的问题有哪些?
李仲伟:第一,家属对律师不是很信任,在我2015年介入时正是第一次发回重审的时间,但是开庭前家属把我解除了,我退出后又判了死缓,家属在我提示下找到洗冤网的伍雷,伍雷决定援助后,我跟袭律师又继续代理;第二,是没有人关注这个案子。
华商报:在随后的取证过程中发现了哪些疑点?
李仲伟:第一,死因不明,鉴定结论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第二,有两次投毒任艳红没有作案时间,这两次有证人证明,任艳红均在距离家较远的村庄帮人盖房子;第三,任艳红供述称,最后一次下毒的是两盆饺子馅,一盆韭菜豆腐的,一盆芸豆肉馅,但所有证据表明饺子只有韭菜馅,因此事实认定严重错误;第四,除侦查阶段的供述笔录外,再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任艳红投毒,且供述笔录没有同步录音录像,其中三份笔录还是任艳红被外提看守所制作形成;第五,没有目击证人,没有采集到指纹、脚印、毛发等痕迹,没有查明作案工具鼠药及鼠药包装的下落;第六,检方出示的41个人口供只能证明李忠山一家发病,不能证明与任艳红有必然联系;第七,李忠山一家四口的尸检报告中,没有详细鉴定过程照片,也没有司法鉴定资质附件,这就无法保证鉴定物前后的一致性。此外,毒物鉴定中最重要的质谱图警方也没有提供。总之,太多疑点,尚未厘清。
华商报:被告人称遭刑讯逼供,有什么证据吗?
李仲伟:第一,因长时间不让上厕所,至今任艳红上厕所需要半小时以上;第二,任艳红进看守所时,体检记录就有伤。此外,任艳红对我们律师说:“我被测谎后带至费县刑警队接受审讯,警察对我刑讯逼供,抓头发打脸,不认罪要砸死我,要给我定故意杀人,不让睡觉、不让喝水吃饭、不让上厕所。警察还威胁要抓我丈夫吴士国,还要以包庇罪抓我哥哥任庆传,说两人都抓起来,孩子可就没人管了。后来他们写了东西让我摁手印,当时困乏得很,他们拽着我的手摁的,我都哭死过去了,都不知道摁的什么内容。”案卷材料显示:测谎时间是2011年7月20日,传唤到案时间是7月21日13时,任艳红首次讯问笔录形成时间是7月21日14时10分至19时20分。我们律师认为,自7月20日任艳红测谎结束至7月21日13时被传唤到案审讯,在此近20小时的空档期间内,至少不能排除任艳红遭受刑讯逼供。
华商报:从收到撤诉裁定书到无罪释放,过程艰难吗?
李仲伟:对律师来讲,我们确信这个案子肯定是无罪的,而且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撤诉后,可以在一个月之内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但具体一个月内哪天作出,得由检察机关定。临沂检察院最终决定满一个月后才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不违法,但我们律师认为在撤诉的时候已经表明检察机关认为是无罪的了,应当从法院裁定允许撤诉时就释放任艳红,这样更人性化。
华商报:任艳红被关8年,是否考虑申请国家赔偿?
李仲伟:国家赔偿和责任追究的事,我们律师尊重当事人意愿,但她这种情况肯定是会申请的,只是目前还没有考虑如何处理。
华商报:你认为这个案子出现转机的因素有哪些?
李仲伟:一是媒体的广泛关注,二是山东省法院和检察院的坚守正义。华商报记者 王利民
新闻推荐
“在2019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汪沟镇立足乡村振兴战略中生态宜居一环,坚持明确责任,补齐短板,让镇村环境面貌实现大的提升。...
费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费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