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2日讯 (记者赵泽军) 市民入住酒店,从浴室洗完澡出来时,从阶梯上摔了下来,造成背部及手臂受伤,多次找到酒店讨说法,酒店却至今未处理。9日,家住费县的杨女士拨打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了这一情况。
据杨女士介绍,7月24日凌晨,她朋友全先生到费县出差,她就安排朋友入住位于费县327国道上的阳光100快捷酒店。杨女士说,入住后,其朋友就到房间里的浴室洗澡,准备休息;谁知从浴室洗完澡出来时,脚下一滑,整个人从阶梯上摔了下来。杨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摔倒后,其朋友背部及手臂都出现了红肿,发生该情况后,她立即告知了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并将朋友送到不远处的一家诊所,进行了简单的处理。“从卧室到浴室之间阶梯这么高,按理说应该设置一些警示标志,提醒客人注意,特别是洗澡之后。”杨女士说。“客户住宿,酒店应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房间阶梯又高又滑,其既没有提供有效的防滑措施,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客户在这种情况下摔伤,酒店肯定有责任。”杨女士说,当天早晨,她再次找到前台,要求给个说法,“本来朋友还有业务要谈的,因摔伤公司里的事没办成就回去了。因为背部和手臂受伤,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医疗费等,按理说都应该由酒店承担,但反映这么长时间了,至今未给予处理,这也太气人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酒店。“确实有这一回事,当天我值班,这两位客人是凌晨4点左右过来的;但后来反映情况后,我们只是见到了这位杨女士,并没有见到伤者本人,也无法确认客人的伤情。”对此,酒店前台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称,后来她便将情况上报了值班经理。“当时虽然客人住的房间比较大,但每个房间都是这样的,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该情况。当时经理听说后,当天早晨便来到该房间,想了解一下客人受伤的情况,但当时那位客人出去了,在房间里只见到了这位女士,后来这位女士给经理看了一眼她拍的伤者的照片。”
“谁也不想出现这种情况,后来经理上报后,总店也来人了,也想看看客户伤情并协商一下,但也未见到伤者本人。”该工作人员说,“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肯定是想当面见一下客户,并核实一下当时的现场情况及客户的伤情。但一直没有见到这位伤者;后来退房时,也是这位女士退的房间,而且退房时并没有说这个事,没想到现在她又说房间设计不合理,我们尽快向领导汇报,看如何处理。”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对进入其经营场所消费人员或其他人员,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其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所提及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湿滑地面是不是放置了醒目的‘地面湿滑谨防摔倒\’的警示牌。本案中,如果酒店房间存在上述管理漏洞,则就要按过错程度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当然受害人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要求的赔偿金额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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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费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