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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棉花肉松”视频 俩青岛大姨被拘

来源:青岛早报 2017-05-31 06:46   https://www.yybnet.net/

5月22日,一名女市民发布了“从费县路一蛋糕店所售肉松蛋糕中洗出棉花”的视频,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转发。经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检验,肉松蛋糕未检验出棉花基因。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市南警方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将编造并发布费县路某糕点店所售蛋糕使用“棉花肉松”视频的违法行为人王某、黄某查获,依法对两人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通报两人虚构事实被行拘

5月22日上午,黄某在费县路某糕点店购买肉松蛋糕等糕点到王某家串门,二人联想到网上看到的“棉花肉松”视频,便清洗蛋糕,用手机录制视频,随后发布到微信朋友圈。视频宣称该店销售蛋糕上的肉松是棉花,引发多名群众与该糕点店发生消费纠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检验,肉松蛋糕未检验出棉花基因。

市南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于5月27日、28日,将王某(女,61岁,本市人)、黄某(女,65岁,本市人)查获,两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警方依法对两人行政拘留5日。

■实地探访店主不想再追究造谣人

昨日下午4时许,市南警方发布编造“棉花肉松”虚假视频行为人被行拘的消息后,青岛早报记者再次来到位于费县路与汶上路交界处的 “江南糕点”店,由于商家持续搞促销活动,糕点店门前依然和前两天一样,排起了长队。 “今天是端午节,原本打算让员工早点下班回家过节,没想到人还是这么多,感谢顾客的信任与支持。 ”店主吴先生说,平时这个点也是高峰,许多附近居民买刚出炉的糕点当做第二天的早餐。

随着“棉花肉松”谣言带来的风波慢慢平息,吴先生的心态也有了很大的变化。 “我是从江西老家来青岛创业的,还不满一年,这个店投入了大约20万元,还雇了5名员工,为的是做一番事业,说实话,这次事件对我打击挺大的。”吴先生告诉记者,好在市南食药局第一时间调查并发布了检验报告,还了糕点店一个清白,也让市民不再误解。 “让我感动的是,官方辟谣后,许多市民开着车从很远的地方跑过来买我们的蛋糕,就是为了表达对我们的支持。 ”吴先生说。

“我也是通过新闻才知道编造虚假视频的两名大姨被行政拘留了。”店主吴先生说,她们的行为虽然给店里造成了损失,但他也不想再追究了。“我相信这两位大姨也不是恶意的,是看了外地类似视频后,不明真相,照着视频洗蛋糕,糊里糊涂地惹出这样一场风波,其本意也是为了大家的食品安全。既然现在已经证明我的店没有问题了,我也不打算再去追究了,还是安心把店开好吧。 ”吴先生告诉记者,店里正在进行促销活动,买10元送5元,希望通过促销活动让更多的市民品尝他们的蛋糕和桃酥,成为店里的回头客。

■警方提醒未经核实信息不要随意转发

警方表示,广大市民应注意识别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特别是对未经核实的信息、缺乏科学依据的信息、断章取义的信息,不要轻易相信,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推波助澜,故意扩散谣言,一旦触犯法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谣言止于智者不造谣不传谣

昨天下午4时,青岛早报官方微信公众号、青岛早报今日头条号均第一时间发布《最新!编造“棉花肉松”虚假视频,这两名青岛大姨被行拘》,网友纷纷转发并留言评论,表达了各自的观点。

点赞型>>>

网友“王正刚Gavin”:还事实一个清白,为法制社会点赞。

网友“大河之舞”:为警方点赞!

网友“一饮一忘”:为公安部门及时介入点赞。

网友 “美好祝福”:为市南警方点赞,为辛勤的工作人员点赞。

网友“冰冰奶奶”:对造谣传谣的人,就得这样,大快人心。

网友“耕地的犀牛”:大快人心,对于造谣者就该严惩,否则这个社会将无诚信可言!传谣者也欠蛋糕店老板一个道歉!

理性型>>>

网友“宗归”:没有证据证明之前,请慎言!您所说的所做的一切,都会成为呈堂证供,成年人要对自己所做的一切负责!

网友“李翔”: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

网友“帅帅”:不造谣,不传谣!这是新时代下评判人品质的标准!

网友“行者大祥”:民众不是专业机构,有疑问或因为常识问题发表个人看法,相关机构应该在第一时间予以澄清解惑,不要等到问题发酵。

网友“雅洁毛巾”:谣言止于智者,从自身做起,不能辨别真假的坚决不传播。

反思型>>>

网友“沙漠狼”:围堵店铺的那些所谓热心网友就没有责任?

网友“石俊荣”:任何事情都可怀疑,但绝不是无中生有。这次造成影响太大,值得让人深思。

网友“憨之水”:惩治造谣者,还原事件真相深得人心。但造谣和传谣者的违法成本太低,对遵纪守法者和被诬陷者是不公平的。

网友 “独眼天神”:围堵店铺的那些人,如果不是智商堪忧,就是故意闹事。

相关新

《网络安全法》等一批新法规6月1日起施行

为网络恶势力构建“屏蔽墙”

明天起,《网络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一批新法规将施行,为网络正能量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也将为网络恶势力构建一道“屏蔽墙”。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网络诈骗。

网络安全法共有7章79条,其中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此外,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诈骗、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严惩侵犯个人信息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需有许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细则共十八条,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安全评估;许可受理、审核、决定;监督管理要求等作出要求。

细则提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本版撰稿

记者 刘海龙 通讯员 仪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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