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讯 为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增强矛盾纠纷调处力度,探沂镇强化“三渠道”,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强化宣传教育渠道。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与普法宣传工作相结合,制作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单,发放到各村、社区调委会,在调解过程中,散发给每一名当事人和在场人;定期到各村、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将群众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法律法规送到群众身边;在每个村调委会设立一处普法宣传栏,定期更新。
强化纠纷预防渠道。打造矛盾纠纷三级调处工作机制,每天由各村村民小组长进行矛盾纠纷排查,每周由村调委会成员进行汇总,各村调委会能够调解的,在村内进行化解,村内化解不了的,上报镇调委会进行化解。针对每年春节、清明、秋种、中秋等农村矛盾纠纷多发期,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强化纠纷诉讼渠道。在调解过程中,对经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引导通过诉讼渠道进行解决,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陈增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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