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侵害农村留守老人的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7到2008两年间,山东费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农村留守老人犯罪案件26件37人,其中2007年11件16人,2008年15件21人。
此类案件的涉案人员多为当地农民。当地人对受害人家庭状况比较熟悉,往往乘其家中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之机,对其家庭留守的老人实施犯罪。在所受理的37名涉案人员中,与被侵害人是本村、本乡(镇)或相邻乡镇的农民为30人,占81%。侵财型、暴力性案件占较大比例。在受理的该类案件中,盗窃、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20件30人,占受案总数的76%。
一般来说,老年人防范犯罪的意识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利意识比较淡薄,容易使犯罪嫌疑人得手。有些受害人对自己的财物缺少必要的保护措施,部分老年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后,不知或不敢向司法机关求助。
如何保护农村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让老人安度晚年,是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李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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