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甘肃省水利厅召开以“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兰州市西固区采砂船非法滞留黄河河道案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在摸排“清四乱”公益诉讼线索过程中发现,永靖县澄清航道疏浚有限公司的三艘采砂船长期非法滞留在黄河兰州西固达川镇河咀村洋荒滩段河道内,距兰青铁路大桥约200米、三江口特大桥约500米,对两桥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018年7月,其中一艘200吨的挖泥船失控随水流冲入八盘峡库区距八盘峡大坝约300米处,险些酿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2018年12月6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兰州市西固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职责,督促该公司立即将非法滞留的挖泥船从河道中移除,确保河道正常行洪,消除对兰青铁路大桥和三江口特大桥以及八盘峡水库和大坝坝体安全的威胁。2018年12月13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现场监督区水务局向船主达某某下发强制执行告知书,督促其限期清除;12月17日,非法滞留在黄河河道内的三艘采砂船被安全移除河道,黄河河道行洪安全隐患以及兰青铁路大桥、三江口特大桥、八盘峡水库坝体安全的威胁得以彻底消除。兰州市西固区水务局在法定期限内将履职整改情况作出了书面回复。
2天水市麦积区渭河河道非法建筑影响行洪安全案
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镇310国道以北渭河河道沿线属生态安全控制区、禁止建设区,该地3家驾校在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生态安全控制区、禁止建设区修建驾校教练场及配套建筑物,共计占用河道内河滩地79.9亩。该3家驾校在土地主管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拒不拆除,仍旧照常从事经营活动,导致该区域耕地、园地被损坏,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1月22日,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天水市自然资源局麦积分局、天水市麦积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采取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送达现场针对检察建议内容向行政单位进行了释法说理。
检察建议发出后,被建议单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科学制定整改、搬迁、修复方案,目前上述三家驾校及驾考中心已于2019年3月完成搬迁。该河道的生态修复工作也在有序推进,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
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姚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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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姚智)11月7日上午,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在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揭牌成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的全国第二家跨地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专门法庭,标志着甘肃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
据了解,设立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对于促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可持续发展、构筑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义。法庭成立后,将负责审理省内涉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和省级、市州级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审案件,负责审理以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涉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一审案件,负责审理以县级以下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涉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二审案件等。目前,甘肃省法院已形成了以省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为“点”,甘肃林区中级法院及所属林区基层法院为“线”,甘肃矿区法院及各市(州)府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专门合议庭为“面”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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