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健)近日,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接群众报警称:在刘家峡村尕塬新村丁字路口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疑似一名“的哥”酒驾。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发现车号为甘N·C7***的出租车驾驶员刘某某身上有浓烈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高达273mg/100ml,确系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上路。刘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示:出租车司机作为从事客运服务的专业人员,肩负着乘客的生命安全,应该遵守职业操守,不能有一丝懈怠。“的哥”酒驾上路,涉嫌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将落得贪几杯酒自砸“饭碗”的下场。同时,乘客如有发现营运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驶行为的,请拒绝乘坐,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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