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靖县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一手抓审判执行工作,一手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全县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先后被省、州、县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坚持司法为民
精心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永靖县法院现有干警98人,党员59人,少数民族干警占29.6%。为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该法院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永靖县法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方案》,明确创建任务和措施,精心安排部署,形成了全院上下参与的工作格局。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考核内容,保证了创建活动的质量,增强了活动实效。
共筑一个家,同圆一个梦。为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把审判执行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有效载体,认真探索、精心打造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特色司法审判模式,把法律适用、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据统计,2018年共受理案件6012件,审执结5681件,结案率94.5%。
依法审结大量案件,不仅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也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和谐。
丰富活动形式
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载体
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突出“民族团结一家亲”的主题,不断丰富活动形式,创新活动载体,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该法院紧密结合“法律八进”活动,坚持能动司法,拓展司法外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贯穿在司法审判的每一个环节。并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法官培养,通过培养、选拔和使用,使少数民族法官不断成长,成为推动审判工作和民族团结的一支生力军。该法院办公室主任朵茂林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干部,时时处处自觉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把民族政策教育融入日常工作当中,同各族干警谈心交流,努力营造相互信任、精诚团结的氛围,推进民族团结,被县上评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密切关注弱势群体,着力保障民生。该院时刻关注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在诉讼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窗口文明服务,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深入到偏远少数民族村落实行“上门立案”“上门送达”等;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加大对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促进了巡回审理、上门立案、假日法庭、阳光司法等便民利民工作深入开展。
在每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12·4”宪法日等重点宣传节点,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农民工维权、妇女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等内容。选取典型案件到乡镇集贸市场等地开展巡回审理,就地为当地村民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并在法院门户网、微信、微博等载体上宣传“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等相关内容,实时发布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相关情况,引导群众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团结共荣意识。
助力脱贫攻坚
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
让人民群众摆脱贫困是促进民族地区团结稳定、繁荣发展的基石,为此,该法院把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该法院帮扶干部多次深入联系村关山乡红光村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帮助制订脱贫致富发展规划,开展结对共建“五联”活动,交流党建经验,推动党建标准化建设向深层次、高标准发展。
近年来,该法院为红光村村委会搬迁、院墙粉刷、太阳能路灯安装及举办篮球比赛、舞蹈比赛等累计筹措资金26万元,并协助关山乡筹办了“黄河三峡首届百合花香艺术节”,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红光村成功实现脱贫摘帽,脱贫攻坚工作得到了乡、村干部和群众的一致认可。
永靖县法院通过扎实开展创建活动,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增强了公正司法能力,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扩大了司法民主,为该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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