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健)近日,永靖县公安局分别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公然侮辱他人案,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处罚,维护了社会秩序,达到了教育震慑、遵规守纪的目的。
马某某阻碍执行职务案
案情回顾:5月1日10时20分许,刘家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李某某、朱某某在川南路加油站附近处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时,现场遇到马某某开着电动车在路边乱倒垃圾,随即上前制止。工作人员亮明身份,并告知不能在路边随意乱倒垃圾后,马某某拒绝配合,继续在路边倾倒垃圾。在口头警告无果的情况下,工作人员立即向永靖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进行报案,刘家峡派出所民警依法对马某某进行了传唤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马某某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公然侮辱他人案
案情回顾:4月29日上午9时许,三条岘乡某班子成员向三条岘派出所书面报案称,其被大地坪村八社村民魁某某在微信工作群(192人)内公然辱骂,言语极其难听,严重影响工作开展,请求派出所调查处理。受案后,派出所民警依法对魁某某进行了传唤。经查明,2月26日晚20时许,孟某某在大地坪村七社八社微信工作群内宣传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时,遭到大地坪村八社群众魁某某的微信语音谩骂、侮辱,时间陆续长达近一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魁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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