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8年4月15日,接到消费者孔某投诉,其在永靖县古城新区一商铺用4000元购买了1台空调,付款后商家告知消费者需加价才能安装,消费者不认可,要求按照约定安装,商家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永靖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单后到该商铺进行调查了解。经核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之规定,执法人员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退货,该商铺退还消费者货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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