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金振华 文/图
鑫报讯 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力防范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支队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统一部署,近日,高速第一支队张家寺大队在开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时查获一起醉驾违法行为。
近日晚间,张家寺大队民警在河口收费站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次日凌晨6时25分许,一辆车号为甘N462**的骊威牌小型轿车在接受民警检查时,驾驶员非常紧张,车里一股酒气,民警将该车拦停,责令驾驶员靠边停车熄火,立即对该车驾驶员祁某通过酒精检测仪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58mg,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据祁某交代,当晚上10点在永靖县新寺乡与朋友三人喝酒至次日凌晨3点多,因老板用车,祁某从永靖县酒后驾车行驶至河口收费站时被高速交警查获。面对检查,祁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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