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秀睿) 6月22日晚,张家寺大队民警在河口收费站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次日清晨6时25分许,一辆车号为甘N·462**的骊威牌小型轿车在接受民警检查时,驾驶员非常紧张,车里一股酒气,民警将该车拦停,责令驾驶员靠边熄火停车,立即对该车驾驶员祁某通过酒精检测仪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58mg,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据祁某交代,22日晚上10时在永靖县新寺乡与朋友三人喝酒至次日凌晨3时许,因老板用车,祁某从永靖县酒后驾车行驶至河口收费站时被民警查获。面对检查,祁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此案正在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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