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农民出身,却冒充路政工作人员,以处罚非法营运车辆为由进行招摇撞骗。昨日,由七里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某招摇撞骗案一审宣判,唐某行骗作案10起,涉案金额达2万余元,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42岁的唐某,本是永靖县的一农民。2013年9月20日10时许,唐某冒充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搭乘崔某驾驶的“吉利帝豪”牌轿车后,以查处黑车非法营运为名取得崔某信任,骗取其现金500元。这是唐某第一次行骗得手,这开启了他此后的骗财之路。
2013年12月5日15时许,被告人唐某冒充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在本市七里河区搭乘被害人张某某驾驶的甘AHZ号牌“北京现代”牌轿车后,以查处黑车非法营运为名取得张某某信任,骗取其现金3000元。作案后,赃款用于挥霍。2014年3月15日8时许,唐某用同样的方式,骗取“雪弗兰乐分”轿车司机现金200元……
除了以上这些顺利交钱的司机,当遇到没钱的主,唐某也有伎俩——2014年12月26日16时许,被告人唐某冒充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在本市七里河区搭乘被害人张某驾驶的甘AD1***号“广本”牌轿车后,以查处黑车非法营运为名取得张的信任,欲骗取其钱财。因张筹钱未果,唐某遂联系其认识的“黑蛋”(真实姓名不详,在逃)给张某借高利贷,张某用其轿车作抵押从“黑蛋”处借款1万元(扣除1000元利息,实得9000元)后,“黑蛋”将该车开走。唐某遂从张某处骗取现金5500元。作案后,赃款用于挥霍。
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唐某无视国法,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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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永靖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