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进忠)2月5日,临夏州两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痊愈出院,记者从州医保局获悉,两位患者均为参保人员,两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补助承担,不需要患者本人支付任何费用。
患者马某霞,系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床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入院救治期间累计发生医疗费用12502.28元,医保结算报销10915.65元,个人自付1586.63元。
患者马某玉,系参保的普通城乡居民,临床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入院救治期间累计发生医疗费用8643.54元,医保结算报销4425.90元,个人自付4217.64元。
据悉,根据省上的相关文件精神,对两名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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