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国家开始实行一年两次征兵,现将临夏州征兵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男兵上半年报名时间:1月10日至2月15日,下半年:4月1日至8月15日。
女兵上半年报名时间:1月10日至2月15日18时,下半年:6月26日至8月15日18时。
二、征集对象
征集的男青年,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入伍,逐步减少初中生的征集。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上半年女兵征集。
上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综合素质好的少数民族青年优先征集。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2020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不超过20周岁。
女青年2020年年满18至22周岁,上半年征集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其中基本体格条件为: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5。
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上半年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下半年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六、征兵阶段划分
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
(一)上半年征兵阶段划分:
2月16日至2月29日组织体检政治考核;
3月1日至3月5日组织新兵役前教育训练;3月6日至3月15日组织定兵公示;3月16日至3月31日组织交接起运。(二)下半年征兵阶段划分:
8月16日至8月31日组织体检政治考核;
9月1日至9月5日组织新兵役前教育训练;9月6日至9月15日组织定兵公示;9月16日至9月30日组织交接起运。
具体时间以各县(市)实际安排时间为准。
七、廉洁征兵有关规定
(一)征接兵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端正工作态度,规范个人言行,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要求。
1.严禁私自预留、挪用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
2.严禁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3.严禁各级领导和机关违规插手干预基层征兵工作;
4.严禁违规定兵、私自换兵、暗箱操作,不准填写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填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
5.严禁不按要求组织公示,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
6.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
7.严禁借征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土特产等;8.严禁接受应征青年或家长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
(二)应征青年和家长应当自觉规范应征行为,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不给违法乱纪人员可乘之机,在上站体检前签订《廉洁征兵责任书》,并自觉做到:
1.不给征接兵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征兵办公室人员、接兵干部、乡镇(街道)专武干部、高校征兵工作站人员、征兵体检医护人员、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征兵工作的军地人员)送钱送物,不搞吃请请吃和其他违规违纪活动。
2.不“托关系”“找门路”,为自己或孩子当兵说情打招呼,通过不正当途径谋求参军入伍。
3.征兵过程中遇有问题,到兵役机关或拨打征兵咨询举报电话反映,通过正常途径解决。
4.遇有任何人以征接兵名义索贿受贿的,坚决予以抵制,并向兵役机关举报反映。
(三)各级廉洁征兵监督员应当积极履行群众监督职责,及时发现、指出并参与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征兵“微腐败”“暗腐败”问题。
(四)征接兵工作人员发生问题,现役和文职人员由兵役机关纪检部门直接查处,涉及地方人员的移交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新兵和家长发生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广大青年朋友们,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祖国在召唤你们,实现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需要你们,请立即行动起来,接受祖国的挑选,在军队这个大舞台上施展才华,在军营这个大熔炉里淬炼成钢,书写绚烂、无悔的青春篇章。
特此公告。
临夏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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