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杨) 3月24日,省委巡视办通过甘肃廉政网通报省委第四巡视组、第五巡视组巡视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四家单位的整改情况。
【省委第四巡视组】
省公安厅: 严查对执纪违法、失职、失真的人和事
省公安厅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的类别、内容、方式、程序、时限等规定,如实上报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解决招标采购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强化制度执行,真正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以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方案和招标方案的科学性、规范性,进一步完善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省纪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组针对存在的问题,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和告诫整改谈话,追究了相关领导责任。省纪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组第一、第二纪检室对厅属各单位案件查处工作分工负责,实现监督全覆盖,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建立了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月排查、季评估、半年报告”机制。对近年查办的违纪案件及问题线索处理情况逐一进行了“回头看”,重新梳理,严肃查处了对执纪违法、失职、失真的人和事,纠正宽、松、软的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切实做到严、紧、硬。
省司法厅:
从严执行纪律规矩 巡察问责处理干部67名
针对个别干警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究了相关领导责任,及时对相关监狱主要负责人和5名班子成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处理。落实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省委巡视以来,对25名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谈话或书面方式诫勉18人次,通报16人次,发挥了教育警示作用。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开展4轮巡察工作,专项巡察12个监狱、4个戒毒所。从严执行纪律规矩,巡察问责处理干部67名。调查核实中央巡视组和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17个,党纪政纪处分2名党员干部,问责处理2个监狱的4名处级干部。驻厅纪检组还加大了对基层监所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制订了全省监狱戒毒系统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了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问责力度。
【省委第五巡视组】
省民政厅:
努力解决“人情保”“关系保”
驻厅纪检组和厅直属单位党委(纪委)积极探索对民政专项资金监管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形成震慑。组织工作组赴张掖、武威、白银等8个市(州)、15个县(市、区)对全年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到户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责成立即整改到位,督促市(州)、县(市、区)加大对乡、村救灾款分配使用监管力度。通过全面实行“3+1”(家庭成员户籍状况、收入情况、财产情况和民主评议)综合测评认定办法来认定保障对象。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制度、长期公示制度,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努力解决“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满意。
对涉及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省民政厅在审查登记时要求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凡未经报批的一律不予登记和办理换届变更手续。截止目前,已有11名省级干部、84名地厅级干部辞去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对到龄不退、不换届不履行法定程序的社会组织,省民政厅一律不予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证”;对仍然在干预社会组织人事关系,利用行政资源和领导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社会组织,采取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措施。2016年以来,共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5人次,下发整改通知书30份;对连续5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16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向其业务主管单位寄送了拟撤销登记的征求意见函。省民政厅将对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打击;对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省残联:
纠正财务收支不够规范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
对反映个别部门执行财经纪律有不严格、不规范现象的问题,省残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管理程序,加大预算执行力度、严格控制支出标准,在对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个别单位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不够规范的现象。同时,省残联将以专项巡视整改落实的问题导向为牵引,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的,加快推进、加强督办、坚决完成;对涉及时间较长,需要逐步解决的,紧盯不放、积极推进,不解决问题绝不放手、决不销账,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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