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十五里园镇原党委书记陈鸿雁等人因对下属工作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被问责。2016年6月,时任阳谷县十五里园镇城建办主任张某某因危房改造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时任阳谷县十五里园镇党委书记陈鸿雁、镇纪委书记张明宾未实际将张某某调离城建办工作岗位,而是继续让其负责该镇城建办各项具体工作,且未对其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2016年12月,于哲、赵乐华分别接任该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二人在了解张某某上述情况后,对其仍在城建办岗位上工作亦未予纠正。以上不担当、不作为行为致使张某某在受处分后继续负责危房改造工作,且多次发生收受申请户贿赂、违规收取申请户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因履行全面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聊城市纪委分别给予陈鸿雁、于哲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阳谷县纪委分别给予张明宾、赵乐华党内警告处分。
冠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红光因对下属工作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被问责。2009年至2017年,时任冠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红光在分管刑警大队、法制大队工作期间,分管领域内多名干警在吴学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处置过程中存在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等严重违法行为。韩红光监管失职,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冠县纪委将韩红光上述违纪问题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冠县监委给予其撤职处分。
阳谷县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王会盼等人因对下属工作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被问责。2013年5月至2017年6月,时任阳谷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会盼分管阳谷县综治办工作、李志担任阳谷县综治办主任期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力,对下属工作人员教育和监督管理不到位,且对平安协会资金没有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致使阳谷县政法委原主任科员于某某多次挪用平安协会资金总计600余万元。王会盼、李志对此负有领导责任。阳谷县纪委分别给予王会盼、李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充分说明,一些党的领导干部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识还不到位,担当意识缺失,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还没有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时时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觉悟,真正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突出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问责力度;要敢于“唱黑脸”、敢于较真,将问责作为传导压力的重要抓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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