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6月6日讯(记者李怀磊通讯员闫桂峰)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15.2mg/100ml,无证醉驾无牌三轮摩托,近日阳谷一男子被查处,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15日拘留,罚款400元,目前,已经执行拘留。
警方介绍,5月21日,阳谷交警大队接金斗营派出所民警电话称:一男子涉嫌醉酒驾驶,望交警部门协助办理。阳谷大队接警后立即派民警联合办案。
经了解,薛某某(男,32岁,金斗营镇人)于当日17时许,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前往金斗营镇政府。在酒精的麻痹下,薛某某对工作人员污言秽语,无奈之下工作人员拨打报警电话,派出所民警对浑身散发酒气的薛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144.5mg/100ml,随即将其带至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液样本。5月22日,交警部门对案件进行受理并及时将血液标本送至聊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检测。民警经过进一步询问,发现薛某某存在涉嫌醉酒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400元罚款、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经检测,薛某某的血液样本中酒精含量达到115.2mg/100ml,属醉酒驾驶。目前,薛某某已被拘留,现羁押于阳谷看守所,该案件已移送至阳谷县检察院。
男子接受民警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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