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9起重大劳动报保障违法典型案件
新 闻 发 布 稿
(2018年2月8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受市政府委托,就公布聊城市9起重大劳动报保障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新闻发布。首先,欢迎各位新闻界朋友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感谢大家多年来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第29号令)是劳动用工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系列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完成治欠保支工作的重要保障。聊城市高度重视,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原则,定期面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2017年年初,聊城市在全省首家公布了6起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取得了良好反响。按照市政府安排,结合2017年度执法检查情况,报经省人社厅同意后,今年我们面向社会再公开发布曝光9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典型案件,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9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有关情况。
1张俊坤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张俊坤
身份证号:512528197809282215
主要违法事实:张俊坤拖欠安某等45人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劳动报酬41万元。
相关处理情况:2016年11月22日,聊城市人社局接到投诉,张俊坤拖欠安某等45人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劳动报酬41万元。经立案调查属实,2017年4月18日,聊城市人社局向张俊坤户籍地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但张俊坤逾期未履行。2017年5月19日,聊城市人社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017年5月26日东昌府区公安机关正式立案,2017年8月26日公安机关将张俊坤抓捕归案。2017年10月27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张俊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2巴中市民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巴中市民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778400873E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泰安路恒大雅苑一期商铺2-1-202室
法人代表:罗志勇
主要违法事实:巴中市民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拖欠苟某等170名农民工工资257.1万元。
相关处理情况:2016年12月2日,苟某等人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投诉聊建集团四公司十三部、巴中市民生建筑劳务济南市分公司在聊城莘县医院南区病房楼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嫌拖欠170名农民工工资258万余元。经山东省人社厅发函督办,聊城市人社局于2016年12月6日依法立案。经调查,巴中市民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拖欠苟某等170名农民工工资257.1万元。2016年12月23日,聊城市人社局依法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该单位拒不整改。2017年1月10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处理。
3亚大集团有限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案
违法主体全称:亚大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2671507373
单位地址:聊城市花园南路151号
法人代表:张敏
主要违法事实:亚大集团有限公司欠缴18名职工2013年12月至2017年1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612472.45元、基本医疗保险费182367.36元、失业保险费27913.67元、工伤保险费12586.75元、生育保险费15209.45元。
相关处理情况:2016年10月18日,刘某投诉该单位欠缴全部职工社会保险费。经调查属实。2016年11月28日,聊城市人社局依法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该单位拒不整改。2017年1月25日,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到期该单位未履行决定书要求。2017年8月30日,聊城市人社局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
4山东聊城亚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案
违法主体全称:山东聊城亚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91371500785018920G
单位地址:聊城市花园南路151号
法人代表:杨海保
主要违法事实:山东聊城亚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欠缴11名职工2014年8月至2017年1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323505.79元、基本医疗保险费108781.03元、失业保险费15529.9元、工伤保险费6221.4元、生育保险费7438.76元。
相关处理情况:2016年10月18日,路某投诉该单位欠缴全部职工社会保险费。经聊城市人社局立案调查属实。2016年11月28日,市人社局依法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该单位拒不整改。2017年1月25日,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到期该单位未履行决定书要求。2017年8月30日,聊城市人社局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
5山东阳谷江北化工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山东阳谷江北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17609502288
单位地址:山东省阳谷县张秋镇
法人代表:徐德省
主要违法事实:山东阳谷江北化工有限公司拖欠刘某等11人2014年至2017年劳动报酬236251元。
相关处理情况:2017年10月25日,阳谷县人社局接到投诉,经立案调查,山东阳谷江北化工有限公司拖欠2014年至2017年工资报酬共计236251元。2017年12月6日,阳谷县人社局向山东阳谷江北化工有限公司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但逾期未履行。2018年1月23日,阳谷县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送阳谷县公安局,阳谷县公安局于2018年1月26日正式立案。
6阳谷县郭屯镇永裕服饰厂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阳谷县郭屯镇永裕服饰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521MA3D66MK7N
单位地址:山东省阳谷县郭屯镇
法人代表:杨国平
主要违法事实:阳谷县郭屯镇永裕服饰厂拖欠葛某等27人2017年3月至2017年10月劳动报酬159308元。
相关处理情况:2017年11月6日,阳谷县人社局接到投诉,经立案调查,阳谷县郭屯镇永裕服饰厂拖欠2017年3月至2017年10月劳动报酬159308元。2017年12月26日,阳谷县人社局向阳谷县郭屯镇永裕服饰厂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但逾期未履行。2018年1月23日,阳谷县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送阳谷县公安局,阳谷县公安局于2018年1月26日正式立案。
7山东鲁航能源集团大丰钢结构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山东鲁航能源集团大丰钢结构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3200013269
单位地址:山东省茌平县振兴办事处吴官屯工业园
法人代表:杨雷雷
主要违法事实:山东鲁航能源集团大丰钢结构有限公司拖欠杜某等30人2015年10月份至2016年5月份部分劳动报酬285199元。
相关处理情况:2016年6月22日,茌平县人社局接到投诉,经立案调查,该公司拖欠杜某等30人2015年10月份至2016年5月份部分劳动报酬285199元属实。2016年8月29日,茌平县人社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16年9月19日向该单位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到期该公司未履行决定书;2017年3月22日,茌平县人社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4月14日,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了裁定准予执行茌平县人社局作出的本次行政处理决定。
8山东顺泰太阳能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山东顺泰太阳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3MA3C02C3X9
单位地址:山东省茌平县胡屯镇寺后刘村
法人代表:李泉城
主要违法事实:山东顺泰太阳能有限公司拖欠万某等99人2016年1月份至2016年7月份劳动报酬886338元。
相关处理情况:2016年8月4日,茌平县人社局接到投诉,经立案调查,该单位拖欠万某等99人2016年1月份至2016年7月份劳动报酬886338元属实。2016年9月27日茌平县人社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2016年11月10日向该公司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到期该公司仍未履行,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6月7日,茌平县人社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7月10日,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了裁定准予执行茌平县人社局作出的本次行政处理决定。
9山东景昂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山东景昂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91371526683217195M
单位地址:高唐县人和办事处林寨工业园
法人代表:臧群邦
主要违法事实:山东景昂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拖欠申某等50余人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以及2016年1月、2月、6月、7月期间劳动报酬。
相关处理情况:2017年1月25日,高唐县人社局接到投诉,经立案调查,该公司拖欠申某等50余人劳动报酬741291.14元属实。2017年3月3日高唐县人社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2017年3月30日向该公司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到期该公司仍未履行,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1月7日,高唐县人社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2月8日,高唐县人民法院作出了裁定准予执行高唐县人社局作出的本次行政处理决定。
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请问,哪些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社会公布?
答:《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第29号令)第五条明确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社会公布。包括:(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这几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既是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问题。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具体如何来实施?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第29号令)第四条规定:地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行政执法管辖权限,负责本辖区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
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的次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第29号令)规定,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实行定期公布和随时公布相结合。第八条规定地市级、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办法》还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随时公布。进一步保障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的及时性、有效性。
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社会公布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第29号令)规定,进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第六条明确了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的四项具体内容,即: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以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同时,也明确不得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信息。
社会公布的途径有哪些?
答:进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社会监督,教育和警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办法》第七条规定,社会公布主要通过如下途径:一是应当在本级人社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二是在人社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布的同时,在当地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答:用人单位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人社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予以社会公布。除此之外,将用人单位社会公布情况作为人社行政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和开展部门联合惩戒的重要内容。《办法》规定,对于此类用人单位,一是应当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信用体系;二是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共享互认和联合惩戒,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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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阳谷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