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
出生不久的女婴小欣怡在小区晒太阳时,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导致七级伤残。事后小欣怡父母向小区内可能抛物并导致此次伤害事件的业主集体索赔。这起民事案件10日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80名持有涉案楼栋住房的业主共赔偿39.5万元。(11月12日《珠江晚报》)
高空抛物伤人,“株连”式判决,确有冤枉好人之嫌。但在《侵权责任法》中,对高空抛物的罚则,其实已有了相应的规定,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不可否认,这极有可能株连无辜的邻居,甚至有些无的放矢的嫌疑,但是,对于厘清“高空抛物”行为的责任,并让类似行为付出法律代价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做法其实瑕不掩瑜。事实上,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将为高楼抛物行为承担责任,即便并非完美的对策,但却未尝不是次优的选择。不难设想,尽管有冤枉好人的可能,但真正的凶手,显然将难逃责任,不仅如此,当高楼住户们戴上了“抛物必赔”的紧箍咒之后,没了置身事外的侥幸心理,将会使很多人增加一份责任感。
因此,当高楼住户们不再是邻居抛物行为的庇护者,哪怕从维护自身权利出发,也必须成为邻居抛物行为的制止者与揭发者时,“高楼抛物”的利益同盟才有望被真正打破。当然,破解“高空抛物”的顽疾,需要更多有效的监督方式,毕竟能不冤枉人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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