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对《工伤保险条例》作了部分修改。
1、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何时施行?施行前已申请,施行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如何执行?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
2、本条例适用哪些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职工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患职业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职工有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⑴故意犯罪的;
⑵醉酒或者吸毒的;
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5、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6、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7、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待遇有哪些?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七至十级工伤职工的伤残待遇有哪些?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⑴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⑵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第(1)、(2)、(3)条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上述第(1)、(2)条规定的待遇。
10、工伤相关待遇项目中使用的"本人工资"如何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11、哪些情形下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⑴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⑵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⑶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⑷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⑸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1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如何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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