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11月27日消息,山东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同村(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同村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张同村简历
张同村,男,汉族,1957年5月生,山东莘县人,大学文化,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阳谷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2001年1月任聊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8年5月任聊城市市长助理、聊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1年1月任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7年6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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