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健全仲裁鉴定管理机制,保证案件鉴定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维护当事人的鉴定权利,现就建立仲裁鉴定机构名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鉴定机构名册建立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具备各相关专业资质、从业口碑良好的鉴定机构,纳入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鉴定机构名册。
二、鉴定机构专业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类鉴定、建设工程质量类鉴定、房地产评估类鉴定、测绘类鉴定、资产评估类鉴定、会计审计类鉴定、文检类鉴定、保险类鉴定等类别。
三、申报的要求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会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鉴定事项,自觉接受本会的管理和监督;
(二)具有司法鉴定资质,或者具有境内外专业鉴定资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机关、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
(三)鉴定机构从业口碑良好;
(四)已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或者其他商事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名册的,可优先入围;
(五)从业中无不良评价或者记录,未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或者行业协会的处罚。
四、申报资料
(一)机构介绍(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产数额、鉴定业务范围以及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内容)
(二)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专业资质证书;
(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
(五)在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商事仲裁机构完成的典型、重大案件鉴定情况介绍;
(六)取得的表彰或者奖励文件;
(七)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申报资料请依照上述顺序进行编制,各类证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均须加盖机构行政公章确认。申报资料需要向本会提交一套书面文件;并将上述资料电子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 文档,发送至 lczc00@163.com(邮件标题注明申报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鉴定机构名册的资料)。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各机构统一将上述申报资料于 2022年1月 31日前递交或者快递至聊城仲裁委员会(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市政府3 号办公楼),逾期将不再受理。本会收到鉴定机构申报资料后,将进行资质审核、业绩情况调查等工作,待入围机构确定后将择期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班新安
联系电话:
0635-8280089 8280078
聊城仲裁委员会
二〇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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