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李明玉)近日,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双方,聊城某建材公司和32名职工,分别给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速裁团队法官耿利送去锦旗,对他在诉前调解阶段,用40余天的时间成功调解这起劳动争议案件,表示感谢。
2020年12月,聊城某建材公司厂区所使用土地因建设高铁被政府征收,公司随即停产,公司支付员工工资至2021年1月。停产后的聊城某建材公司由于没有经济收入,拆迁补偿款也未支付到位,无力支付职工工资,遂自2021年2月起,暂时安排职工待岗,并向职工承诺,待公司恢复生产后,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公司员工认为公司的安排侵犯了员工合法权益。5月10日,任某等32名该公司员工向东昌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与聊城某建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1月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生活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东昌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无效后作出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聊城某建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标准向32名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聊城某建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于7月26日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在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依法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由民二庭速裁团队法官耿利承办。耿利分别与聊城某建材公司相关负责人和32名职工进行电话联系,详细了解案件当事人矛盾的争议点和根源,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确定了调解方案。在不到1个月时间里,耿利组织了3次现场调解,并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进行沟通,最终促成32名员工与聊城某建材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2021年10月7日前一次性支付员工65%的经济补偿金,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9月8日,耿利为案件出具诉前调解书,当天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32名员工与聊城某建材公司握手言和。
耿利表示,案件能在诉前成功调解,对当事人而言,省钱、省时、省心,能减少原被告双方的对抗,促使当事人权益快速兑现,对法院来讲,诉前将矛盾化解,案件不再进入诉讼程序,大大减少了诉讼增量,让法官有更多的精力精审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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