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海波)9月23日,记者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署会上获悉,秸秆禁烧工作已纳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
各乡镇(街道、园区)出现火点的,当月月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直接列为倒数第1名,缴纳生态赔偿资金20万元;被省里通报的火点,所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当月月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直接列倒数第1名,缴纳生态赔偿资金200万元。同时,秸秆禁烧工作与各类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挂钩,出现火点的县(市、区)、乡镇(街道),不得申报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等相关荣誉。
对出现火点的乡镇和县(市、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全省(市)“第一把火”、被省级督办的,城市周边、铁路与高速公路沿线等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火点、焚烧面积较大的,从严追责问责。
从9月20日开始,山东省已启动卫星遥感监测秋冬季秸秆焚烧火点情况,聊城市按照“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方针,全力以赴,压实责任,确保“零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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