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洪祥 通讯员 许超)8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防失业、保基本”的功能作用,市人社局发布《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公告》,正式启动今年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据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逯国防介绍,与往年相比,今年扩大了稳岗返还范围,增加了受益主体,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纳入稳岗返还政策范围。
按照要求,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从返还标准来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按照各自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返还比例。需要注意的是,稳岗返还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按照流程,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分批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参保单位有效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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