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梁丽姣通讯员孙亚)“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钱到得真及时,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4月15日,家住高新区的位秋敏(化名)收到社会救助基金后,打电话向高新区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表示感谢。
3月14日18时10分许,57岁的曹姓男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到高新区老聊滑路—新聊滑路许营镇路口西500米处时,与58岁的位秋敏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车辆损坏,位秋敏受伤。事故发生后,曹某驾车逃逸,位秋敏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初步诊断,位秋敏头部多处骨折、皮肤裂伤,且出现硬膜外血肿、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情况。因肇事车辆驾驶人驾车逃逸,高新区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及时向伤者家属告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政策,并立即联系伤者所在医院,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预案,开通救助基金垫付绿色通道。
因位秋敏伤势严重,抢救费用较高,其家庭短期内没有支付抢救费用的能力,高新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站又为其垫付了受伤超过72小时之后的抢救费用。截至4月15日,该站共垫付了99819元,帮助位秋敏一家渡过了难关。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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