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三届市委巡察全覆盖要求,根据2021年巡察工作计划,经市委同意,决定开展十三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巡察采取“常规+联动+回头看”的方式,派出9个市委巡察组对3个市属开发区和9个县级开发区、15个乡镇(街道)开展常规巡察;配合省委第九轮巡视,派出9个市委联动巡察组,对全市公安、法院系统开展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轮常规巡察从2021年3月上旬开始,至2021年6月上旬结束,其中集中巡察时间不超过3个月。
省市法院、公安系统上下联动巡视巡察和巡察“回头看”从2021年3月上旬开始,巡察公安系统的组于4月15日前、巡察法院系统的组于4月30日前结束现场工作。
结合本次巡察特点,适当简化程序,优化工作流程,任务完成可提前撤点。(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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