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鞠圣娇)3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扩大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日前,聊城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山东省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聊城市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参保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该《意见》自2021年1月实施。
聊城市扩大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3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因住院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含职工大额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待遇,职工医保可以进行二次报销。根据聊城市上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将居民大病保险2021年度起付标准由1万元调整为1.1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的支付比例、年度支付限额维持不变。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原有4种特殊疗效药品支付起付标准仍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3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支付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至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根据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支撑能力和医疗费发生情况,2021年度职工大病保险对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不含个人首先自负部分)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5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20万元。
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疾病陷入经济困境。该《意见》实施后,聊城职工医保参保人一年内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大额医疗救助“二次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仍超过2万元的部分,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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